手把手教你如何做好《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工作(事业单位篇)(一)

2018-08-13 09:29:00
罗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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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做好新旧衔接工作是2018年下半年不可回避的一项实务工作,也是广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者的当务之急。下面小编带你一起来看看如何做好新旧衔接工作。


    

      按照规定要求,五步走:

      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会计科目(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其中第三步最为复杂。下面分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讲解一下第三步,如何从旧制度的科目过渡到新制度的科目。


      事业单位篇


一、财务会计科目转换

     (一)新旧科目对照

    首先,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新旧科目对照表:(财政部规定中给出的对照表如下)具体实践中还要根据各自单位具体的明细科目一一对应新制度的明细科目。

新制度 原制度

1001

库存现金

1001

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1002

银行存款

1021

其他货币资金

4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6

1101

短期投资

1101

短期投资

7

1211

应收票据

1211

应收票据

8

1212

应收账款

1212

应收账款

9

1214

预付账款

1213

预付账款

1511

在建工程

10

1218

其他应收款

1215

其他应收款

11

1301

在途物品

12

1302

库存物品

1301

存货

13

1303

加工物品

14

1611

工程物资

15

1811

政府储备物资

16

1891

受托代理资产

17

1501

长期股权投资

1401

长期投资

18

1502

长期债券投资

19

1601

固定资产

1501

固定资产

20

1801

公共基础设施

21

1811

政府储备物资

22

1821

文物文化资产

23

1831

保障性住房

24

1602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502

累计折旧

25

1802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

26

1832

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

27

1611

工程物资

1511

在建工程

1613

在建工程

28

1701

无形资产

1601

无形资产

29

1702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1602

累计摊销

30

1902

待处理财产损溢

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

二、负债类

31

2001

短期借款

2001

短期借款

32

2101

应交增值税

2101

应缴税费

33

2102

其他应交税费

34

2103

应缴财政款

2102

应缴国库款

2103

应缴财政专户款

35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36

2301

应付票据

2301

应付票据

37

2302

应付账款

2302

应付账款

38

2305

预收账款

2303

预收账款

39

2307

其他应付款

2305

其他应付款

40

2901

受托代理负债

41

2501

长期借款

2401

长期借款

42

2502

长期应付款

2402

长期应付款

三、净资产类

43

3001

累计盈余

3001

事业基金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

3301

财政补助结转

3302

财政补助结余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

3403

经营结余

44

3101

专用基金

3201

专用基金

    这里重点提示大家几点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1.受托代理资产:原账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2、在途物品:单位在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了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中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在途物品”科目。

      3、在建工程:单位应当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基建“并账”后的金额,下同)中属于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的金额,转入新账“预付账款”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减去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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